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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时间:2011-03-15

来源:人民日报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任务。党中央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在京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将出席会议,胡锦涛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有力应对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大力推进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顺利完成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胜利召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显著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要求全党清醒认识反腐倡廉形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同志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召开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全会精神,迅速作出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努力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4个中央检查组分两轮深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项目2399个,发现问题3589个,提出整改建议3394条,有力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就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继续抓好汶川地震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对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及部分地方严重旱灾、洪涝灾害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总结推广廉洁奥运经验,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73人,立案、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都有所增长。严肃查处了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9万件,涉案金额42.66亿元。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定下发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更加显现。
  (三)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学习教育和舆论宣传,确定联系点先行先试,为在全国全面施行作了工作准备。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在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实行公款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2010年,全国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3项经费的财政预算,在2009年已缩减的基础上又压缩了57.51亿元;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2006—2008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和32.6%。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36.7万个,整改问题15.87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6万件。“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86亿元。出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党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更加顺畅。
  (四)落实“四个大兴”的要求,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按照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领导干部集中下访和定期接访、治庸治懒等作风建设活动。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
  (五)坚持以人为本,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取得新成效。针对重大自然灾害较多和国家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投入增多的实际,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资金的监管,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力度。全国50%以上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有所下降。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依法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加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深化。
  (六)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得到加强。首次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了一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9045名干部主动上缴礼金、有价合计金额3.8亿元。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受到查处。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组完成对12个省(区、市)、8家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各省(区、市)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有关单位的巡视,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日益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得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广泛实行。绩效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逐步开展。
  (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定或修订了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得到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分五批取消和调整了2183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项目总数的60.6%。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重点改革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政法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健全。预算公开大力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和项目后评价工作继续深化,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更加规范,金融体制改革和风险控制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反腐倡廉创新成果。中央纪委召开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一批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
  (八)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全面总结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是提出“五严守、五禁止”的纪律规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全面推进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宣传王瑛等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集中培训全国市级纪委书记和市辖区纪委书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一期建成并开展培训。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中央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始终强调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依靠集体智慧,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中央纪委各位委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这里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希望同志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重点领域中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执行纪律不严;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还不够有力,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任重道远,等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利条件,增强机遇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要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3个方面: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对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把全会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提供保证。
  按照“十二五”规划建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对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认真总结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等重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各级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
  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群众工作本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制度。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
  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敢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自觉克服好人主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扎实推进农村、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部署,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启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起草工作,不断取得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文件,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继续做好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大对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巡视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认真总结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积极探索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支持和指导派驻机构加强办案工作。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机制。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社会现金流通管理,推动使用银行卡消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研究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努力形成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氛围。
  关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着重在以下4个方面下功夫:
  (一)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专项治理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手段。要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成效。三是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未经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四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要认真执行纪律,注意把握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逐步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在抓好上述3个方面工作的同时,要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问题。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今年,将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今年,地方各级党委开始集中换届。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担负着重要职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一是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继续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将各种公开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依照党纪条规和监察法规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注意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三是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注意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抓任务落实、抓巩固提高、抓改革创新,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的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工作,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严肃行政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要按照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加强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要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要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理念,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认真总结我们党成立9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要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广泛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知识,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结合地方各级党委换届,积极做好地方各级纪委的换届工作,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来。严格把好“进人关”,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加大干部轮岗、挂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生机活力。做好5年一次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评比表彰活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未派驻(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积极探索改革乡镇纪律检查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肩负的职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与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把心思放在抓工作上,把功夫下到求实效上,坚持抓重点带一般、攻难点求突破,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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