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审核办法
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建设一支学科和年龄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是优化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条件,而做好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上岗遴选工作更显得至关重要。依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精神,重新修订了我所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审核办法。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遴选的原则
1.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培养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和招生资格的审核,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3.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岗位,而不是研究员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要树立按需设岗的思想,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机制。
4.博士生指导教师有在读博士生时为在岗,可享受博士生指导教师相应的待遇,如导师津贴等,没有在读博士生时为不在岗,不享受博士生指导教师相应的待遇。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只是具备申请招收博士生的资格,不视为在岗。
5.要高度重视遴选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学家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品德良好,能为人师表,热心教学育人。
2.必须是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3.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趋势,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并能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目前主持着重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经费标准参照我所创新研究员上岗条件中的经费额度)和配套的科研梯队。
4.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近年来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取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在本专业的研究工作中取得过公认的突破性重大成就。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 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生(包括本年度即将毕业的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身体健康,能在科研第一线工作。除院士外,上岗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不超过60岁。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办法和程序
1.评审材料
符合条件者,需提交下列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1).填写《中国科学院球盟会官网入口申请生态学上岗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和获奖成果目录,以及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论著和获奖项目的证明件(封面复印件)。
2.评审程序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初选工作由研究所聘请的同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所学位委员会严格审核、批准。对通过上岗资格的导师名单在本所公布,如有异议,将予以研究,并根据异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议。
3.评审时间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五月左右。
四.其他
1.导师上岗遴选须建立回避制度。凡申请作为导师的人员不应参加涉及本人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2.连续两年招不到研究生的导师,将自动失去上岗招生资格,如需招生,应按新导师重新遴选。
3.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