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07号)
发布时间:2022-12-07 所办公室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部署要求的同时,对部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细化和优化,具体通告如下:
一、不按县(区)开展全员常态化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每日一检,高风险区人员实行五天三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二、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
三、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和重要活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并根据需要开展核酸检测。
四、对来(返)宁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五、合理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位,在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固定采样点,利用核酸采样小屋、采样车、临时采样点等开展流动采样服务,方便市民核酸检测需求。
请广大市民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尽快接种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